龙人劳社[2006]88号
关于开展2006年度历次入选衢州市
“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衢委发〔2003〕33号),加强对我县入选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管理,鼓励“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锐意进取,努力工作,根据《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入选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衢市人劳专〔2002〕45号),决定开展我县2006年度历次入选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历次入选衢州市“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人员,且考核期限内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二、考核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入选人员在考核年度内的科研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按同层次入选人数的25%核定。
五、考核程序:
1、由入选人员本人填写《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核表》(表格可从龙游人才网http://www.zjlyrc.com下载), 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社会保险大楼五楼,电话:7021611),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县人事部门负责对主管部门申报的入选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根据优秀名额分配方案,并提出考核意见。其中,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经县人事部门考核,提出定档意见后,报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准。
3、上报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考核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劳局联评后,最后确定考核结果。第三层次人选的考核结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六、考核材料填报要求及上报截止时间:
1、“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实施考核前要对培养人员在岗情况进行调查,填报《在岗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公章。
2、《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核表》所填内容要求真实,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表格中涉及经济效益的要出具权威部门的证明,获奖项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须附有关材料复印件(有关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查验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考核材料按照考核程序逐级考核上报,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上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7021611),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考核材料者按放弃考核论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经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入选人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放一定的津贴。
2、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度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津贴。
全县“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要认真对待考核工作,按要求上报有关考核材料,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考核档案,科学合理地运用考核成果,不断改进培养使用方法,切实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附:表一:《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核表》
表二:《龙游县历次入选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2006年在岗情况调查表》
中共龙游县委组织部 龙游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才 考核 通知
报 送:县委 县政府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6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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